莱美药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现由我向各位作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能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
行职责,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共审议议案 19 项。会议的通
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
定。2018 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号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1 2018.4.19 6、《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九次会议
7、《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的议案》;
9、《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报损的
议案》;
10、《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2、《关于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进行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2 2018.6.12 2、《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
十次会议
担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
3 2018.6.29
十一次会议 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4 2018.8.23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
5 2018.10.12
十三次会议 保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6 2018.10.18 《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关于收购西藏莱美德济医药有限公司 16%股权的议
7 2018.12.14
十五次会议 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8 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
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
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
大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
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其次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
状况进行监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
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
职能,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
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8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
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
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公司除《2018 年度报告》“第五
节 重要事项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无重大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交易公平,无损害
公司利益情形,公司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报告期内融资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为其担保的
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利于公司长远利益,
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四、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
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9 年度监事会的工
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
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
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完善;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
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