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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维军)2019-04-2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维军
       2018年度,本人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
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
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1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情况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具体职务                        方式参                          未亲自出席会
  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议

顾维军     独立董事       15        0        15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的会议情况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顾维军                独立董事                 1                      1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
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
1       2018年2月23日                    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
2       2018年3月20日                    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
3       2018年3月26日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暨董事会秘书
                        十三次会议

                                         1、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

                                         2、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绩效考

                                         核;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4       2018年4月19日                    6、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
                        十四次会议
                                         7、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事

                                         项;

                                         1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报损;

                                         11、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2、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第四届董事会第
5    2018年6月4日                      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十五次会议

                                       1、 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第四届董事会第
6    2018年6月12日                     2、 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
                      十六次会议
                                          保。

                                       1、产业并购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

                      第四届董事会第   协议;
7    2018年6月29日
                      十七次会议       2、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

                                       保。

                                       1、2018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第四届董事会第
8    2018年8月23日                     公司资金;
                      十八次会议
                                       2、2018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
9    2018年10月12日                    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二十次会议


    在2018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
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2018
年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重
大对外投资、薪酬考核、对子公司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
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报告期内,通过与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
保持顺畅的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等形式,重点强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
    (三)2018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
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
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顾维军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