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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除报告期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二、第十四所述的担保
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符合
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绩效考核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
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
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
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
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均为公
司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制范围内。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康源制药有限公司、四川禾正制药
有限责任公司、莱美(香港)有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成都金星健
康药业有限公司、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西藏莱美德济医药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
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顾维军、王建平、章新蓉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