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
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布局,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
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事项实施。




                                                独立董事:顾维军、章新蓉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