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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7-27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的

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
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

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
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等。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