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27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21 日发出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
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
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媛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
议案》
为了更好服务公司的业务发展,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15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同意公司为上述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50 万元,同时追加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及其配偶和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林及
其配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承担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50 万元的担保责
任。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为重庆莱
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