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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7-27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9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
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宇先生主
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
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隆宇”)拟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15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50 万元,同时追加公司实际控
制人邱宇及其配偶和莱美隆宇法定代表人安林及其配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莱美隆宇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稳

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广大股
东的根本利益,同意莱美隆宇担保事项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为重庆莱
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