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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除
《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十四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中所述的担保事
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顾维军、王建平、章新蓉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