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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威科技: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24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的
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022,80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16                  任红军
           2               01*****590                    钟超
           3               01*****009                  尚剑红
           4               01*****882                  钟克创
           5               00*****623                  刘瑞玲
           6               01*****722                  张艳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7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雪松路 169 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李航
       咨询电话:0371-67169159
       传真电话:0371-6716919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