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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
其持股 50%的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水务”)提供不超过
6,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梧桐水务实际担保金额为 5,300 万元。
    3、2016年3月7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
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9月8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
不超过2,8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27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
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共计7,850万元。
    4、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雪城软件”)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雪城软件
实际担保金额为 600 万元。
    5、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光山县嘉园水处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山嘉园”)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
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嘉园环
保为光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 4,984.13 万元。
    6、2017 年 5 月 16 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嘉
园环保为东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 2,500 万元。
    7、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同意为苏州能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能斯达”)提供不超过 1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苏州能斯达实
际担保金额为 0 元。
    8、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同意为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沈阳金建”)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沈阳金建实
际担保金额为 0 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234.13 万元,占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列为 16.40%。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同意公司在控制风险、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刘威_________     赵向阳_________易欢欢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