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续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1、嘉园环保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担保有助于解决该子 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刘威________ 赵向阳_________ 易欢欢_________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