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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6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 万港元于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汉威
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是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同意嘉园环
保有限公司为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整体风险可控。
    2、该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刘威________        赵向阳_________       易欢欢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