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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威科技: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6-27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1,2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实际
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 401,20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一、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泽枝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37 号)》核准,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威科技”)向交易对方陈
泽枝、李泽清、高孔兴、芜湖华顺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华顺”)、
许金炉、刘智良、黄开坚、尚剑红、缪品章、李扬、叶明、梁一红、刘光江、邱
宇、王锐发行股份 22,820,347 股,发行价格为 15.53 元/股,并向其他特定投资
者发行 5,691,056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29.52 元/股。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
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向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向特定对象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9 日。(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2015 年 9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201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46,511,40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93,022,806 股。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除权日为: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已完成了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事项,因此,上述交易对方及特定投资者持有的股份相应增加。

    二、截至目前已解除股份限售的情况
    上述股东中,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芜湖华顺、许金炉、刘智良、黄开
坚共 7 人股东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获得公司股份总计 17,260,914 股,经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持股总数增加至 34,521,828 股,根据重大资
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2016 年 3 月 2 日,因为满足了第一次解除股份限售条件,公司解除股东陈
泽枝、李泽清、高孔兴、许金炉、黄开坚共计 5 人所持限售股份合计 12,745,059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40%,实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 12,745,059 股,并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上市流通。股东刘智良、芜湖华顺因所持股份全部质押,暂不办理
该次解除限售。2016 年 6 月 22 日,因为满足了第二次解除股份限售条件,公司
解除股东许金炉、黄开坚共计 2 人所持限售股份合计 604,899 股,占其持股总数
的 30%,实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 604,899 股,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
通。2016 年 7 月 19 日,因为满足了第二次解除股份限售条件,公司解除股东陈
泽枝、李泽清、高孔兴共计 3 人所持限售股份合计 8,953,896 股,占其持股总数
的 30%,实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 8,953,896 股,并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上市
流通。2017 年 12 月 14 日,因满足了第三次解除股份限售条件,公司解除股东
黄开坚所持限售股份 203,697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30%,实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
量为 203,697 股,并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上市流通。2018 年 4 月 24 日,因满
足了第一、二、三次解除股份限售条件,公司解除股东刘智良所持限售股份
942,074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实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 942,074 股,并
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上市流通。2018 年 5 月 5 日,因满足了第一、二、三次解
除股份限售条件,公司解除股东芜湖华顺所持有限售股份 1,717,106 股,占其持
股总数的 100%,实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 1,717,106 股,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2016 年 6 月 28 日、2016
年 7 月 19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8 年 4 月 26 日、2018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截至目前,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许金炉共 4 人股东所持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9,355,097 股,黄开坚、刘智良及芜湖华顺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2018 年 4 月 27 日、2018 年 5 月 9 日解除限售股后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0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交易对方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芜湖华顺、许金炉、刘智良、黄开坚承
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且第一年度
利润补偿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后,所持股份的 40%可以对外转让;在第二年度利润
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公告且第一、二年度利润补偿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后,所持股份
增加解锁比例 30%;在第三年度利润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确定承诺期业绩补
偿履行完毕后,剩余部分解锁,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2、关于业绩的承诺
    交易对方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芜湖华顺、许金炉、刘智良、黄开坚承
诺: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实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数不低于 3,353.20
万元、4,289.34 万元、5,252.41 万元。如嘉园环保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金
额,则由上述交易对方按照《利润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负责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
    (二)关于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15]第 28-00010 号、[2016]第 28-00011 号、[2017]第
28-00002 号),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嘉园环保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3,449.79 万元、4,342.57 万元、4,307.12
 万元,嘉园环保 2014 年、2015 年两个会计年度完成了业绩承诺,2016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率为 82%,未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芜湖华顺、许金炉、刘智良、黄开坚
 签订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中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及计算公式,陈泽枝、李泽清、
 高孔兴、芜湖华顺、许金炉、刘智良、黄开坚应以现金形式补偿公司 4,112.32
 万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已缴付部分补偿款,芜湖华
 顺、刘智良、黄开坚、许金炉已补偿完毕其所对应补偿款。因此,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
 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 日。
       2、许金炉因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获得股份数量为 1,337,340 股;截至目
 前,公司已解除许金炉所持限售股份数量为 936,138 股;本次许金炉因满足第三
 次解除股份限售条件,公司申请解除许金炉所持限售股份数量为 401,202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实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 401,202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1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完成后,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共 3 人所持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8,953,895 股;许金炉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0 股。黄
 开坚、刘智良及芜湖华顺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2018 年 4 月 27 日、2018
 年 5 月 9 日解除限售股后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序号      股东姓名
                            数(股)        售数(股)          量(股)
 1          许金炉                401,202       401,202                 401,202

        合 计                     401,202       401,202                 401,202
      注:股东陈泽枝、李泽清、高孔兴因未完全缴付补偿款,故本次暂未办理解
  除限售业务。同时,公司正通过协商及司法程序等方式,积极向上述股东追偿补
  偿款。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比例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比例
        项目
                         (股)      (%)    增减(+,-)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65,817,467    22.46     -401,202     65,416,265    22.32

    高管锁定股         56,462,370    19.27        0         56,462,370    19.27

    首发后限售股        9,355,097    3.19      -401,202      8,953,895     3.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7,205,339   77.54     +401,202     227,606,541   77.68

三、总股本             293,022,806   100.00       0         293,022,806   100.00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