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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威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6 日,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及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
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

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
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列示,不会对当期及变更
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
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
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