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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9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我们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阅读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
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
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
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注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
销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秦正余)                 (吕琰)              (沈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