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18-040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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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终止经营净利润 0
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
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
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益 330.12 元
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
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真实性、相关性
和可比性原则,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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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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