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6-2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同意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非公开
发行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非公
开发行债券申请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秦正余) (吕琰) (沈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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