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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
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沈明宏先生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肖永
平对此未发表意见。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
与其他同类产品的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
面独立,虽然与公司现有业务相比金额较大,但是都是在公司主导下展开的资源
整合类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沈明宏先生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肖永
平对此未发表意见。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十二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方先丽)               (沈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