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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19-054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变更部分外,其
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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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19-054

    (四)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就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变更要求,主要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
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
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
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
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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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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