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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海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我们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
要求,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
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对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方先丽)                 (肖永平)              (沈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