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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9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湖北三七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双方签订的《关于湖北三七七生物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书》,公司以人民币10,500万元的价格收购湖北三七
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湖北三七七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计划,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湖北三七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锁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2 名关联董事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三、关于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 41,079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2 名关联董事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本照、曹进、张本山、周泽将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