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关于与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18-05-03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18-03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4 月 28 日,公司(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乙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股份认购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特定对象,乙方同意其就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是不可单方撤销的。
       2、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向其他发行对象询价后
确定的发行价格。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
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
九十,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具体发行价格
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
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
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
       3、认购金额与数量

                                          1/3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10%,具体发行数量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若甲方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100,000,000 元
人民币,认购数量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签
订补充协议另行确定。
    二、股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非公开
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
股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乙方支付认股款并验资完毕后,甲方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在 60 个工
作日内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
手续。
    三、锁定期
    1、乙方承诺,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甲方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乙方
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安科生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安科生物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约定。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就本次认购
的甲方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内容、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
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
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乙方非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放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未在甲方
指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则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认购总金额的 10%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2/3
    五、协议的修改、补充、终止及转让
    1、本协议的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本协议经双方履行完毕或者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提前终止后本协议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
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等情形。
    4、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六、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有权部门核准/同意/备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根据需要作为向相关部门申报之用;
若有剩余则留存于甲方保管。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