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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
制。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
方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
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
司分红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
保持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合法。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马鞍山安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安康资本”)签署了《基金份额转让协议》,截至《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签署日,安康资本实缴了 200 万元的出资额。安科生物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
万元受让安康资本持有的安科中安健康 8,000 万元的出资额,同时,安康资本认
缴 7,800 万元出资额的义务转移至安科生物。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
输送、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马鞍山安科中安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所投企业总体质量较好,投资回报可期,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陆广新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程
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聘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条件。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
决议。



                                独立董事:张本照、曹进、张本山、周泽将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