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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科生物: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公司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华普天健会专字[2019]4874 号《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
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03,808,349.78 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
额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张本照、曹进、张本山、周泽将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