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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7-066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B 座 3A 层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
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皓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
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 3 年
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
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