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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9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
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聘任乔帅先生、韩雪先生、
雷思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锦林




                                                     范玉顺




                                                     陈   重




                                                     王雪春




                                                  2017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