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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8-026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立思辰”)
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邦科技”)向广东粤财信托
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6,000万元,期限1年,本公司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该融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发
行的信托计划提供。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于2018年3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以同意
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06月25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0层
    4、法定代表人:王邦文
    5、注册资本:22,652.5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教
育咨询;文化咨询;工艺美术设计;展厅的布置设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不含经营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
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康
邦科技总资产为110,815.49万元,负债总额为77,506.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32,843.7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78,715.83万元,利润总额
17,498.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8.77万元,以上为康邦科
技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17年9月30日,康邦科技总资产为112,828.06万元,负债总额为
70,713.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114.85万元,2017年1-9月
营业收入35,413.77万元,利润总额为2,690.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673.17万元。以上为康邦科技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3、担保期限: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后,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612.76万元,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8%,
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902.92万元,其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9%,
除对北京清科辰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回购担保外全部为对下属全资
及控股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及进一步支持全资下属公司发展,根据康邦科技的
资金需求情况,为其申请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
展,提高其经营效率。上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财务风险可控。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
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因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
求其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全资子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
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