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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关于部分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公告2018-07-12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8-076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近日接
到公司部分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池燕明先生、林亚
琳女士、凌燕娜女士、张敏先生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将于2018年7月24日解除限
售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延长6个月,解除限售日期延长至2019年1月24日,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股份发行及上市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北京敏特
昭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敏特昭阳”)100%的股权及发行股份购买北京
从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兴科技”)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将交易方案调整为以
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北京敏特昭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5%的股权
及发行股份购买北京从兴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上事项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林
亚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03 号)。
核准公司向林亚琳发行 8,644,655 股股份、向马蕾发行 527,113 股股份、向蒋鸣
和发行 421,690 股股份、向武从川发行 421,690 股股份、向徐小平发行 368,979
股股份、向唐良艳发行 158,133 股股份、向桂峰发行 2,340,702 股股份购买相关
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322,16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配套资金。具体情况详见 201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完成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3,933,2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42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001704 股。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向林亚琳发行股份数调整为 19,029,790 股、向马蕾发行股份数调整为 1,160,353
股、向蒋鸣和发行股份数调整为 928,282 股、向武从川发行股份数调整为 928,282
股、向徐小平发行股份数调整为 812,247 股、向唐良艳发行股份数调整为 348,105
股、向桂峰发行股份数调整为 5,152,671 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本次向林亚琳等 7 位
自然人发行新增股份及配套募集资金向池燕明发行股份 4,007,633 股、向凌燕娜
发行股份 2,767,175 股、向张敏发行股份 1,928,673 股、向杨涛发行股份 405,534
股、向陈昊发行股份 405,534 股,上述股份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上市,股份的性
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相关交易对方出
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对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
下:
    发行对象中林亚琳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本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林亚琳通过本次收购获得的本公
司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5,708,937 股股份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
5,708,937 股股份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林亚琳在《业绩补偿协议》项
下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
解除锁定。
             上述限售期满后,林亚琳减持本公司股份时需事先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沟通。
             (2)根据《股份认购协议》,配套融资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立思辰新
         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池燕明、凌燕娜、
         张敏发行的股份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限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次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股份限售期的主要内容
                              延长限售涉及股份
股东          延长限售                                原限售股份     延长限   延长限售期后的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可上市日期     售期限    可上市日期
                                            例

池燕明      首发后限售股   4,007,633      0.46%      2018年7月24日   6个月    2019年1月24日

林亚琳      首发后限售股   7,611,916      0.87%      2018年7月24日   6个月    2019年1月24日

凌燕娜      首发后限售股   2,767,175      0.32%      2018年7月24日   6个月    2019年1月24日

张敏        首发后限售股   1,928,673      0.22%      2018年7月24日   6个月    2019年1月24日

合计             -         16,315,397     1.87%            -           -            -



             2、股东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情况
             池燕明先生、林亚琳女士、凌燕娜女士、张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将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解除限售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延
         长 6 个月,解除限售日期延长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内,承
         诺人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在
         股份限售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
         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延长股份限售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本次延长限售期的公司股份,减持
         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延长股份限售期限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