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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承诺函2018-11-09  

						                                   承诺函

       鉴于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光融信”、“本合
伙企业”)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立思辰”)
及立思辰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拟以 51,000.00 万元对价受让立思辰下属信息安全业务相关子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约定: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期进行支付,在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成立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辰光融信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 51%交易价款(即
26,010.00 万元),在交割日后一年内,辰光融信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剩余
49%交易价款(即 24,990.00 万元)。若辰光融信未按期支付,逾期部分将按照年
化 8%利率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罚息。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立思辰与标的公司之间存在合计 27,804.14 万
元的应收款项净额。 辰光融信应促使标的公司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向立思辰清偿
27,804.14 万元关联应付款,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上述协议安排,本合伙企业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将积极进行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筹措,承诺严格按照《股
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于交割日后一年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 49%交易价款,
若未按期支付,将按照协议约定,逾期部分按照年化 8%利率向上市公司支付罚
息。
       2)本合伙企业将在交割日后积极促使标的公司通过如下资金来源进行关联
应付款的资金筹措,第一,分拆后积极推进外部股权融资,充实标的公司资本金,
以满足资金偿付需求;第二,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及各种保理工具运用,盘活资
金,增强现金流运营能力;第三,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业务收益,除满足日
常经营周转所需外,将优先用于偿还上市公司关联方欠款。
       就上述款项中标的公司对立思辰 18,563.12 万元的关联应付款,标的公司应
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向立思辰支付 8,000 万元,其余部分
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协议之日起 1 年内清偿,若标的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补充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偿还不足 8,000 万元,则自半年到期日起,剩余未清偿
部分按照年化 8%计缴资金占用费,于还款到期日一并清偿立思辰。本合伙企业
应促使标的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偿还上述款项并就该等款项及罚息承担连带责任。
    就上述款项中标的公司对第二步分拆资产北京立思辰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及江南信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计 8,001.77 万元关联应付款,本合伙企
业将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合伙企业或指定的第三方于 2018 年年
度报告出具后启动第二步分拆资产的收购,若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尚未完成第二
步分拆资产的交割过户手续,则本合伙企业应促使标的公司于 30 日内清偿与江
南信安及立思辰云安的往来款 8,001.77 万元。若标的公司未按期支付,逾期部分
按照年化 8%利率向立思辰支付罚息。本合伙企业对标的公司偿还上述款项及罚
息承担连带责任。
    就标的公司与立思辰之间的 1,239.25 万元关联方欠款,标的公司应于交割日
前偿还完毕上述款项,本合伙企业对标的公司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张旭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