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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
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