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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04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12541             债券简称:17立思01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立思01”、“本期债券”,债券代
码:11254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5日,将于2019年7月8日支付
2018年7月7日至2019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7.45元(含税)/张。
    根据《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7立思01(1125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3.2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379号文”核准。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年和第2年票面利率为7.45%,第3年票面
利率调整为7.80%。
    9、每张派息额:7.45元人民币
    10、本期债券的起息日:2017年7月7日
    11、本期债券的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
2019年每年的7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
    12、本期债券的到期日:2020年7月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7月7日。
    13、本期债券的兑付日:2020年7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年7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
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2019年6月25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维持
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7立思01”
“AA”的债项信用等级。
    1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上市时间和地点:“17立思01”于2017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7、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按照《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17立思01”票面利率为7.45%,
每1张“17立思01”(面值人民币1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7.45元(含税),扣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96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7.45元。
    2、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
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9年7月5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9年7月8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8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9年7月7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立思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
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南路6号1幢6-206室
    法定代表人:池燕明
    联系人:刘顺利
    联系电话:010-83058000
    传真:010-830582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董军峰
    项目组成员:杨明赫、张烁、孙明轩
    联系电话:010-65608398
    传真:010-65608450
    3、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电话:0755-21899315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