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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7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
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