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5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
于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时间,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的资金支持。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此项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