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鼎汉技术: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0  

						     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8—35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3 月 30 日以董事会公告

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

下午 13:30 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 号楼二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558,650,387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45,582,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96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7,508,47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074,142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3%。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34,865,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791,6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074,1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逐项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73,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73%;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73,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54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议案 2.00《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上公布的《公

司债券发行预案》。本议案逐项表决。

    2.0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3 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5 担保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6 发行方式



                                       4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8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5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9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0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1 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2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3 还本付息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7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议案 4.00 《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调整

原担保银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童晓青、汪先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8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