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8—35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3 月 30 日以董事会公告 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 下午 13:30 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 号楼二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 558,650,387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45,582,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96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7,508,47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074,142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3%。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34,865,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4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791,6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074,1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逐项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73,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73%;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73,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54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议案 2.00《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上公布的《公 司债券发行预案》。本议案逐项表决。 2.0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3 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5 担保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6 发行方式 4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8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5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09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0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1 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2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13 还本付息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7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议案 4.00 《关于为全资控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调整 原担保银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508,4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22%; 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857%;弃权 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791,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422%;反对 8,06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43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表决结果: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童晓青、汪先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8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