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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汉技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5  

						    股票代码:300011            股票简称:鼎汉技术         编号:2018-62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8,650,38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01       顾庆伟
   2            08*****851       新余鼎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3            02*****970       侯文奇
   4            01*****631       幸建平
   5            00*****968       张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本次调整事项并予以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八区 2 号楼

     咨询联系人:吴志刚、李彤

     咨询电话:010-83683366-8287

     传真电话:010-83683366-822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