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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汉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19-3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 (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

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1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就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变更要求,主要变更如下: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

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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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017年修订)》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

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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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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