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汉技术: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特放 孙 敏 何 刚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