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8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
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同意公司为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华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
华测生物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行业市场前景乐观,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该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
求,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测生物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张汉斌 程 虹 刘佳勇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