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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测检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7-11-04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7-073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概述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里鹏先生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与万云翔先生签署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东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将其所持的 194,274,0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04%)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万云翔先生,转让完成后万云翔先生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
 司 11.704%的股份。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
 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 年 11 月 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万里鹏先生协议转让给万云翔先生 194,274,064 股无限售
 流通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股份           本次变动后股份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万里鹏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209,074,064   12.596%    14,800,000    0.892%
万云翔     协议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         0           0%      194,274,064   11.704%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本次转让后,一致行动人万峰、万里鹏、万云翔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9,908,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87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转让双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承诺
    本次转让方万里鹏、受让方万云翔同时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人承
诺》,双方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_
年 9 月 21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
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
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
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再
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