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9-033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增加 “华东检测基地(苏州)二期”实施地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0 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71,539,65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86 元,共计募集资金
919,999,989.02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3,099,999.8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06,899,989.13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686,2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213,789.1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6〕3-133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 已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总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华东综合检测基地(上海)
1 30,276.76 24,705.94 5,570.82
一期
2 华东检测基地(苏州)二期 12,646.42 6,213.18 6,433.23
3 信息化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 3,184.86 810.78 2,374.08
基于稳定同位素的产品真实
4 43.52 43.52 -
性和溯源性检测平台
5 高通量基因检测平台 0 - -
6 设立南方检测基地 11,574.06 2,058.65 9,515.41
7 设立北方检测基地 14,000.00 1,671.80 12,328.20
8 设立华中检测基地 9,795.76 2,293.08 7,502.67
9 设立青岛检测基地 9,000.00 950.00 8,050.00
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华东检测基地(苏州)二期”实施主体为苏州市华测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原计划实施地点为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路3286号。2019年5月8日,
实施主体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昆山分公司,为了更有效整合子公司
资源,增加实施地点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1206号智汇新城生态产业园区共同继
续实施该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
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
募投项目实际规划需要,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内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