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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3-18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4-022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2014年03月04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刊登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同意公司控股股东
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提请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函》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增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
年03月0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新宁物流: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03月17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昆山太平洋大酒店会议室(昆山市张浦镇锦淀路8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3月17日上
午 9 : 30—11 : 30 , 下 午 13 : 00—15 : 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3月14日15:00至
2014年03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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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主持人:董事长王雅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559,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5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74,99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11%;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3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8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无股东委托独立董
事投票情况。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雅军、周博、伍晓慧、张瑜、李
心合、张维宾、万解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心合、张维宾、万解秋
为独立董事,任期(除独立董事张维宾任期至2015年11月25日外)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选举 :
    (1)选举王雅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525,992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周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474,992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伍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474,992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4)选举张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1,474,992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李心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474,992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张维宾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474,992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3)选举万解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474,992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盛雪峰、马伟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张国华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盛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21,474,992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马伟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21,474,992股,所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74,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反
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57,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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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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