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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4-10-2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昆山分行
及仁怀支行组成的行内银团申请项目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为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为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工
商银行昆山分行及仁怀支行组成的行内银团申请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期限自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了对外担
保风险。此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
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其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议案中公司对关联企业的担保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
成的相关决议。




独立董事:   张维宾   李心合   万解秋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