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4-12-0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发行股份向曾卓、天津红杉
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资本”)、天津天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忆创投”)、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兆富投资”)、广州程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程功”)、江苏悦达泰和股
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达泰和”)、姚群、罗娟(以下合称“交易
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100%
的股权,同时拟向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锦融”)发行29,411,764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 (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所购买的亿程信息100%的股权的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备忘录13号”)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 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股票(简称:新宁物流;代码:300013)
自2014年7月3日起开始因重大事项停牌。
    2. 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股票(简称:新宁物流;代码:300013)
自2014年7月10日起开始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3. 本公司股票停牌后,本公司开始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论证,与交易对方进
行沟通,探讨初步方案。
    4. 本公司股票停牌后,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
批和审批程序,推动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
工作。

                                       1
    5. 停牌期间,本公司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6. 2014年12月7日,本公司与曾卓、红杉资本、天忆创投、兆富投资、悦达泰和、
广州程功、姚群、罗娟等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7. 2014年12月7日,本公司与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南通锦融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8. 2014年12月7日,本公司与曾卓、罗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9.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董事意见。
    10. 2014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11. 2014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12. 2014年9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亿程信息最近两
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357号);2014年9月22日,中和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4)第
YCV1076号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亿程信息2014年度及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358号)。
    13. 2014年12月9日,公司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文件,2014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14.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 亿程信息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 交易对方红杉资本、天忆创投、兆富投资、悦达泰和、广州程功等5名法人等
均已按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有关批准程序;

    (3)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综上,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2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
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尚需获得的本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及备忘录13号等相关规
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
下声明和保证: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07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