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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12-25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 8519-1300

                                                                     传真:(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贵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两名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贵公司董事会就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江苏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
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15:00至2014年
12月24日15:00。

    4、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贵公司于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王雅军先生主持。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
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
议案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 10 名,
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6,550,212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168%。具体情
况如下:


                                    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 名,
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949,984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3.8611%。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的表
明贵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
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2)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来的贵公司 201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600,228 股,
占贵公股份总数的 7.5557%。

    2. 根据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通知》,
贵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和表决程序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
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 根据贵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来的贵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两种方式对本次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该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4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04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06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07 期间损益的归属


                                5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09 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10 奖励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6
    权股份总数的 0%。

2.11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1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13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1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15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16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17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1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8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19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20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2.2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
    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9
        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4) 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5) 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 审议《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7) 审议《关于与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8) 审议《关于与曾卓、罗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9) 审议《关于与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10)审议《关于批准有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11)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12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50,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15)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50,212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92,712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上述第 1 项至第 13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上述第 1 项至第 13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进行了表决并获得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13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刘大力




                                                   ___________________

                                                      律   师:张亚萍




                                                   ___________________

                                                      律   师:柯   湘




                                                       2014年12月24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