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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5-2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5-040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5 年 0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于 2015 年 05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

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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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01 日

    2.除权除息日:2015 年 6 月 0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5 年 6 月 0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0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1                 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 760 号

    电话:0512-57120911

    传真:0512-57999356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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