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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05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5-082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1月04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昆山君豪酒店(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中路33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04日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03日15:00至

2015年11月0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雅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7,911,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9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1
东委托代理人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7,910,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94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代表)股份5,287,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5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10,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6,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10,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6,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10,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6,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910,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6,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曾卓先生和谭平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曾卓先生和谭平江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

    (1)增选曾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910,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00 股,
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6,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 0.0246%。

    (2)增选谭平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17,910,0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00 股,占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86,1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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