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2016-11-07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6-093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天津红杉资
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其于 2016 年 11 月 03 日和 11 月 04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78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本次减持后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股份 1486.50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2016 年
天津红杉 大宗交易 16.24 500 1.68
11 月 03 日
资本投资
2016 年
基金中心 大宗交易 15.54 280 0.94
11 月 04 日
(有限合
伙) 合 计 - - 780 2.62
注: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到 2016 年 11 月 04 日股东
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80 万股,累计减持
比例为 2.6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1
合计持有股份 2266.5052 7.61 1486.5052 4.99
天津红杉资
本投资基金 其中:无限售
2266.5052 7.61 1486.5052 4.99
中心(有限 条件股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2016 年 1 月 9 日)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2、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红杉资本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不再是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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