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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7-036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昆山皇冠国际会展酒店会议室(昆山市前进西路1277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17日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16日15:00至

2017年0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雅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988,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1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为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108,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281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
1,88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代表)股份7,764,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73%。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982,7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58,8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982,7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58,8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6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公司 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5,868.69 万元,同比增长 28.53%;营业利润

4,044.57 万元,同比增长 140.52%;利润总额 8,102.16 万元,同比增长 18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98.36 万元,同比增长 155.57%。

    表决结果:同意 100,982,7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58,8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当前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 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97,791,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含税),合

计分配股利2,977,914.10元。

    表决结果:同意 100,988,1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64,2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0,982,7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58,837 股,占参与表决

                                    3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2017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经研究决定,2017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岗位不

单独设置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公

司董事和监事按其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00,982,7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58,8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 54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

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5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00,988,1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64,2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4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9,113,423 股 , 占 参 与 表 决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1436%;反对 1,874,7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4%;弃

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89,5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547%;反对 1,874,700 股,占参与表决的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53%;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988,123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64,237 股,占参与表决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5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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