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8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7-03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7 年 0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于 2017 年 05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791,41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7 年 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7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6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 760 号
电话:0512-57120911
传真:0512-57999356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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