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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宁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至今,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工作,组织相关各方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同时,与交易各

方就合作条件、交易价格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沟通、磋商与论证。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要求在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过程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经

多次沟通与磋商,交易各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条款上达成一致意见。为保护上市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在充分结合上述事项进展及现状的情况下,决定终止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二、关于以现金收购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

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收购股权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收购中山市嘉信

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仓储物流相关产业链上



                                     1
的资源,发挥产业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其交易金额是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

依据,经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同时,本次股权收购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

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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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万解秋             董惠良             杨靖超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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